各位笔友:
根据最近国家“两高”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因此,本论坛作出以下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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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虽然“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表明认定网络的诽谤罪是针对诽谤信息的原始发布者,但我们仍然建议笔友们对于那些明显是不实的或有诽谤倾向的帖子尽量不要转发,以免陷入无谓的法律争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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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seagull201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