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些少經驗:
這類不愉快事件的起因,
往往是因為買賣雙方是在發貨 / 收貨後出現了問題才進行首次溝通。
衝突的觸發點其實是來自雙方聯系時所使用的語氣、用詞、態度等方面,
貨品本身的問題反而是次要。
不算常見,
但買方甚至會為了他 / 她自覺「找了一肚子氣」(買方上文所言) 而刻意把事情擴大,
「死咬」賣方。
因為無從知曉雙方聯系內容,
這裡難下判斷了。
給買方的建議 (如果他 / 她會到這裡的話):
事件的主角竟然會是一支已經有幾十年歷史的二手Montblanc 220,
就算是鋼筆認知再淺薄的初哥,
也未免有點兒那個吧。
清洗一下上墨器和筆尖上的餘墨,
不會有任何難度吧。
另一處理方法自然是退貨,
以後不再幫襯交易。
無謂小事化大,
3776什麼的大可免了。
給賣方的建議:
個人百份百覺得為客人試筆 (特別是二手鋼筆) 是一種具責任感的表現,
但「不要求就按原樣發貨」的確是會為某些人帶來誤會的。
1. 嚴格執行「不要求就按原樣發貨」條款。
2. 改為較有彈性的「不要求一般按原樣發貨,部份鋼筆或會進行測試。如是禮物或不想進行任何測試,一定要先聯系」之類,手握主導權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