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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库版块免责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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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9-27
— 本帖被 seagull 执行加亮操作(2013-09-27) —
各位笔友:
  根据最近国家“两高”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因此,本论坛作出以下免责声明:
  1.凡在本版块发布的原始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对信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不得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造谣污蔑和诽谤;
  2.凡是转发的网络信息,请您一定要注明出处或提供原信息的网址链接;
  3.本版块仅仅是为广大笔友们提供一个发布与钢笔无关话题的交流空间,但绝不能成为造谣、传谣、信谣的地方,所以,请笔友们在发帖和转帖时要慎重,不得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情,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相关的法律责任概由原始发帖者、转帖者自己负责,与本论坛无关。
  4.虽然“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表明认定网络的诽谤罪是针对诽谤信息的原始发布者,但我们仍然建议笔友们对于那些明显是不实的或有诽谤倾向的帖子尽量不要转发,以免陷入无谓的法律争端之中。
  5.本论坛有监督发帖内容的责任,所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帖子将有权进行整理或删除。同时,我们也请广大笔友对本版块的帖子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实信息,或有造谣、传谣、诽谤嫌疑的帖子,直接向我们反映或直接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管理员:seagull
2013.9.27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9-27
欧版,最近司法解释说转发不会犯法的,原创的造谣才犯法。另请求管理员从保护发贴者角度出发,开通帖子有限转发和有限浏览功能,当转发次数达到499次或者浏览次数达到4999次时帖子自动关闭,该功能供发帖者自由选择是否使用。
不是时间在流逝,流逝的是我们。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9-28
  谢谢提醒,已作修改。
  另外,论坛程序中好像没有有限发帖和有限浏览功能,有时间我再检查一下论坛的功能设置。其实,只要我们自己加以注意就行了,如果有人想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即便你有再好的措施或办法,他也能想出对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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